2020年学生资助政策
作者:学生处 发布于:2020年08月24日 浏览次数:
学生资助政策介绍
一、原则:
坚持助学与育人相结合的原则,提高工作水平,完善服务体系,探索新形势下学生资助工作的新思路、新方法、新理念。
二、目的:
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建立以“奖、助、贷、勤、免、补”等为主体的学生资助管理体系,为更多的贫困生提供帮助和服务。
三、目标:全方位关心、多元化资助,体现人文关怀,构建和谐校园。
四、资 助 项目 一 览
1、奖 — 国家助学金。
2、补 — 困难补助
3、减 — 学费 减、免 。
义务教育阶段
一、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
二、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生活补助
一、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
(一)资助对象: 就读于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含民办)的寄宿学生。
(二)资助标准: 初中生每年每生 1250 元
(三)申请流程:
(1)符合基本申请条件的寄宿生在每年秋季学期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申请表》并附上由乡镇或街道办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及优先补助对象证明材料向学校提出;
(2)班级评议、学校评审小组审评,确定受助学生并予以7 7 天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组织受助学生签领;
(3)学校将补助资金转入学生银行储蓄卡或由市(县、区)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将补助资金转入学生银行储蓄卡;
(4)学校在补助金发放后5 5 个工作日内在学校公告栏内将发放金额、发放时间等信息予以张贴公告。
(四)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环节:
1. 2019年秋季学期开始申请资助的学生都需要提交《广西壮族自治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2. 认定程序:宣传告知 个人申请 身份核验 学校认定结果公示 建档备案
3. 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申请对象:
(1)农村低保、建档立卡贫困户、残疾证、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家庭成员长大疾病证明书、民政部门出具的突发事件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低收入家庭、库区移民家庭等。
(2)新增--城镇特困救助供养人员和孤儿、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城镇低收入对象三类困难群众家庭子女纳入资助对象,重点资助义务教育阶段城镇困难家庭寄宿生。
(3)新增--烈士子女列为优先补助对象
二、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生活费补助
•(一)非寄宿生生活费补助对象:
1、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
2、农村特困救助供养 ;
3、农村低保家庭学生;
4、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
5、烈士子女 (在公办学校就读)
(二)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生活费补助补助标准:
小学生每年每生500元,初中生每年每生625元。补助专项用于学生在校期间伙食费补助。
(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环节:
1. 2019年秋季学期开始申请资助的学生都需要提交《广西壮族自治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2. 认定程序:宣传告知 个人申请 身份核验 学校认定 结果公示 建档备案
3. 家庭经济困难寄非宿生生活补助资助对象: 就读于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含民办)的学生。
4. 资助标准: 初中生每年每生 625 元。
5. 申请流程:
(1)符合基本申请条件的学生在每年秋季学期填写《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生活费补助申请表》并附上由乡镇或街道办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及优先补助对象证明材料向学校提出;
(2)班级评议、学校评审小组审评,确定受助学生并予以7 7 天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组织受助学生签领;
(3)学校将补助资金转入学生银行储蓄卡或由市(县、区)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将补助资金转入学生银行储蓄卡;
(4)学校在补助金发放后5 5 个工作日内在学校公告栏内将发放金额、发放时间等信息予以张贴公告。
普通高中阶段
普通高中阶段资助项目有:
一、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
二、普通高中免学杂费
三、普通高中库区移民免学费
* * 建档立卡贫困户、烈士子女、农村低保可优先申请助学金和减免学杂费
高中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建档
基本原则:
(一)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平。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要 从客观实际
出发,以学生家庭经济状况为主要认定依据,认定标 准和尺度要统一,
确保公平公正。
(二)坚持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相结合。既要建立科学的量 化指标体系
,进行定量评价,也要通过定性分析修正量化结果,
更加准确、全面地了解学生的实际情况。
(三)坚持公开透明与保护隐私相结合。既要做到认定内容、 程序、方
法等透明,确保认定公正,也要尊重和保护学生隐私, 严禁让学生当众
诉苦、互相比困。
(四)坚持积极引导与自愿申请相结合。既要引导学生或监 护人如实反
映家庭经济困难情况,主动利用国家资助完成学业, 也要充分尊重学生
或监护人个人意愿,遵循自愿申请的原则。
高中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建档认定程序 :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原则上每学年进行一次,每学期要按家庭经济困
难学生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工作程序一般包括宣传告知、个人申请、身份核
验、学校认定、结果公示、建档备案等六个环节。
(一)宣传告知
(二)个人申请。学生本人或监护人自愿提出申请,如实填报综合反映学生家庭
经济情况的《认定申请表》,并提交相应的佐证材料。
(三)身份核验。学校应通过内部调查、信息共享、网络核验等方式核实家庭经
济困难学生身份,与扶贫、民政、退役军人事务、工会、残联等部门数据比对的
结果以及能够证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份的相关部门数据库信息截图等均可作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材料。纳入我区基本证照凭证清单的残疾证、烈士证明书等可要求学生提供。
(四)学校认定。学校根据学生或监护人提交的申请材料, 采取民主评议和学校评定相结合的原则开展认定工作。同时,学校可采取家访、个别访谈、大数据分析、信函索证、量化评估等方式提高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精准度。
(五)结果公示。
(六)建档备案。
一、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
资助对象:具有普通高中正式注册学籍并已建立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的在校1-3年级普通高中学生。
资助标准: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我校在校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具体分为二等,一等3500元,二等1000元。发放方式为每学期发放。
申请流程:
(1)学生申请、建立贫困生档案;
(2)资助管理部门下达助学金指标;
(3)学校受理(审核评议、校内公示、汇总上报);
(4)资助管理部门审核、汇总,为受助学生办理银行卡;
(5)学生签领银行卡;
(6)资助管理部门拨付助学金。
二、普通高中免学杂费
资助对象: 具有普通高中正式注册学籍的建档立卡贫困户( 含脱贫后两年跟踪期家庭)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烈士子女。
资助标准: 普通高中免除的学杂费,包括学费、课本费和住宿费。
城市学校免学杂补助标准:非 示范性高中每生每学期 800 元. .
申请流程:
(1)学生提交免学杂费申请,并提交相关佐证材料
(2)学校受理(审核、公示、汇总上报)
(3)资助管理部门审核、相关职能部门审核,拨付免学杂补 助资金
(4)学生签名确认
三、普通高中库区移民免学费
资助对象: 就读普通高中的库区移民子女。
资助标准: 库区移民子女补助标准 :非 示范性高中每生每学期390 元. .
申请流程:
( 1 )学生提交免学费申请及户籍资料
( 2 )学校受理(审核、公示、签字确认、汇总上报)
( 3 )资助管理部门审核、相关职能部门审核,拨付免学杂补助资金
普通高中库区移民免学费资金发放方式:
• 市直学校的受助学生,由市资助中心统一通过银行卡进行资金发放。银行卡目前统一指定为邮政储蓄银行的卡,学校负责提供上报受助学生准确的银行卡号,学生自己办卡并上报卡号(注:邮政储蓄银行卡的开卡人必须是学生本人)。
请有意申请学生资助的学生及家长在开学注册当日提交相关的佐证材料。